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发展改革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5至2019年5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157,邮箱:lyc@jshb.gov.cn
附件:《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苏省*
2019年5月15日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战略支撑。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发展改革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及太湖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
——空间管控、严守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分解落实各级责任,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长江干流、太湖为重点,加快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统治理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长江干流及太湖的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沿江八市)水3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国考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编制实施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管制范围,严格管控空间开发利用。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守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线。原则上在长江干流、太湖及洪泽湖等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各地可根据河湖周边实际情况对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无法清退的要制定并采取补救措施,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江苏省“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省*、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省*、省*、省*等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明确考核断面,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市县乡村,结合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控制单元划分,确定控制单元考核断面和生态环境管控目标。(省*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省*、省*等参与)
消除劣V类水体。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26条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南京市金川河、十里长沟、镇江市运粮河等3条重污染主要入江支流,以及南通市栟茶运河、掘苴河、北凌河、连云港市大浦河、排淡河、沙旺河、朱稽河等7条重污染主要入海河流为重点,设区市主要*挂钩负责,系统治理,施策,确保2019年底前消除劣V类。以南通市东安闸桥西和六总闸、淮安市排水渠苏嘴等3个国省考断面为重点,严格落实断面长制,综合施策,确保稳定消除劣V类。(省*牵头,省*参与)
(二)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
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已查明问题整改。按照“泰州试点先行,其他沿江7市压茬推进”的方式,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技术,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19年底前,泰州市完成排查、监测、溯源,制定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查整治技术规范和工作规程;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等其他沿江设区市完成排查、监测任务。(省*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对沿江l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存在环境风险的化工等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工业园区;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以长江干流、太湖及洪泽湖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到2020年底,已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工业园区于2019年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含筹)于202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到2020年底,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省*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省*等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电力企业有色烟羽治理。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含磷农药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重点排查母液收集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省范围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7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牵头,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省*、省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江苏*等参与)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省*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等参与)
(四)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到2020年底,苏南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个全覆8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苏中、苏北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牵头,省*、省*、省*、省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负增长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机制。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省*牵头,省*参与)
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科学确定区域养殖总量,优化养殖业布局。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等模式。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套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20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9资源化利用。(省*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省*等参与)
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强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理,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禁止超规划养殖,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严控湖泊、近海投饵围网养殖,大力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以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为核心,以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为重点,大力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规范养殖池塘清塘行为,2020年底前,水产养殖主产区各级各类农(渔)业园区养殖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殖水在线监控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坚决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省*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省*等参与)